考试点工作细则
1、考场设置
(1)美术考级场地设置应根据考生报名人数、专业、级别等综合因素,本着便于组织考试原则安排;
(2)考场布局合理,标识明确。及时准确的发布“考场名单”及“考场纪律”等相关事宜;
(3)有条件的单位,应安排候考场所,配备临时医疗设备与人员,报考人数较多的应制定安全预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在考场总入口处,审查考生(按考级大纲)自备考试用纸,并在其自备考试背面右下角处加盖考级专用章。
2、监考官工作细则
(1)监考官(或助理监考官)为该考场的第一负责人,执行考场纪律(具体见《报考简章》“考场纪律”);
(2)禁止考生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3)开考前在考场入口处负责核对考生(按考级大纲)自备的考试用纸是否加盖考级专用章,并提示考生:按各自准考证上机打的信息,在考级专用章内用铅笔填写“姓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
(4)开考前五分钟,统一复核考场内考生考级专用章填写的准确情况,并提示考生:使用未加盖考级专用章的一面考试用纸;
(5)考试开始时,公布考题,维持考场纪律、秩序;
(6)考试期间,接受文化执法大队及文化部全国美术书法考级浙江委员会巡考对各考试点考试状况的监察;
(7)考试结束后,收加盖有考级专用章的考生试卷。
3、试卷整理与汇总
(1)各考试点分专业、分级别(每一申报专业由一至十级升序排列)整理试卷、分专业、分级别(每一申报专业由一至十级升序排列)整理报名表,将报名表黏贴在试卷背面左下角,仅黏贴一角即可,将该考生文化部社会美术水平考级证书复印件粘贴至试卷背面左下角后,确保报名表与试卷一一对应,并按科目装放入袋(软笔书法、国画试卷可折叠整理)。
(2)按“考生花名册录入须知(见本网“表格下载”)”填写《考生花名册汇总表》(见本网“表格下载”);
(4)将整理后的试卷与《考试点试卷登记总表》、《考生花名册汇总表》、考题、考前备案表于考试结束后5日内一并寄(送)至浙江委员会。
文化部全国美术书法考级浙江委员会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