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美术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宗旨
为规范美术考级行为,提高美术教学质量,鼓励在美术考级培训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使其在美术培训过程中能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文化部全国美术书法考级中心特制定《优秀美术培训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优秀美术指导教师由美术考级报名点、考试点推荐。
第三条 评选条件
被推荐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从事美术考级培训的指导教师;
(二)具有美术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三)从事美术教学时间不少于2年;
(四)年度指导的美术考级学生不少于50人;
(五)年度指导的美术考级考生考试通过率不低于60%。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由美术考级报名点、考试点推荐。
(二)参评者须提供如下资料:
1.《优秀美术指导教师申请表》;
2.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两张两寸免冠照片;
5. 两张教学现场照片或个人作品照片;
6. 上一年度所指导的美术考级考生名单。
(三)每人需缴纳参评费100元。
(四)每年一月提交申报材料,由文化部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美术考级中心组织评选,并于3月公布名单。
第五条 优秀美术指导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优秀美术指导教师将获得由文化部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颁发的《优秀美术指导教师荣誉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二)优秀美术指导教师可受邀参加美术展览;
(三)连续两年荣获优秀美术指导教师称号,经美术考级报名点、考试点申请并审核可成为美术考级考官。
文化部全国美术书法考级浙江委员会
2013年10月11日